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2007-03-12
审批依据:
一、《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10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1、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批准文件
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它批准文件
3、申请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
受理人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于受理当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给予申请人受理单,材料齐全后受理转入审批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于受理当日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登计备查。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提交的材料真时、合法、有效。
工作标准:
1、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审批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收到申请人全部材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